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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2022-04-23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申请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实施固定资
产投资过程,加大管理深度,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长安”)有关规定和效能检查、“三重一大”的要
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即为建造、购
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
输工具等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2.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措施为手段,以形成
实物形态有形资产为目的,为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效率,
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的建设、扩建。
    3.为改变生产布局而进行的迁建项目、生产线改造等。
    4.通过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环境
保护治理、安全生产措施、消防、工业卫生而添置新设施。
    第四条 公司坚持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责任落实、风
险防范的方针,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全过程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原则:
    1.注意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尽量少进口成套设备,
重点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标准化工作。
    2.一般应当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尽量不新增建筑面积。
    3.与项目有关的“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安全、消
防、节能和劳动保护,必须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的规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计划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研究有关的国家
产业政策法规,加强对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跟
踪与研究,及时开展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与客户、竞争对手、
产品技术等对标分析,充分考虑精益生产、质量提升、安全
环保、消防、节能推进计划,形成研究成果储备。
    第七条 公司技改技措管理部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含小型技术措施改造项目)的归口申报单位。主要负责
以下工作:
    1.梳理收集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组织相关部
门评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公司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草案。
    2.梳理收集各单位下一年度小型技术措施投资项目需
求,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组织编制公
司下一年度小型技术措施投资计划草案。
    3.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小型技术措施项
目技术方案(包括固定资产及周边附属设施等)进行内部评
审,需形成会议纪要,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小型技术措施项目的技术方案或
技术要求及会议纪要报公司采购管理、投资管理存档备案。
       第八条 公司技改技措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使
用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及调研。主要包括:
    1.开展与“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管理有关的技术交流与调研,形成调研或者技术交流报告,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采购管理部门作为采购参考。
    2.在采购过程中,对意向单位提供的项目与服务等存在
质疑的,组织进行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供公司主管领导决
策。
    3.组织编制和评审项目技术方案或要求,方案由编制人
(方案编制人员)、校核人(使用单位领导)、审定人(技改
技措部门领导)、批准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第九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与审批流程如下:
    1.公司技改技措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建议书草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提交公司党委会前
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行文上报
立项。
    2.经批复立项后,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提交公
司党委会前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行文获批后实施。
    3.没有新建土建工程、只购置通用设备仪器或者计算机
软硬件等方案简单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进行初步
设计,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但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4.项目建议书可公司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司委托或通过
招标选定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
有关规定的要求。
    5.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预
评价与后评价,原则上由公司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专业机构
编制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技改技措部门在每年 9 月底前将编制评审
通过的公司下一年度小型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草案,经公司主
管领导审批同意,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上报固定资产
投资预算计划。具体如下:
    1.每年 10 月底前,根据获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公
司批准的下一年度小型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组织编制下一年
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计划(草案)报财务(证券)管理部门,
列入下一年度公司全面预算计划。
    2.每年 10 月底前,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计划(草案)
纳入公司下一年度综合计划(草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同意,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每年 10 月底前,将公司党委会前置、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计划上报中国长安
核准。
    4.每年 12 月底前,将公司党委会前置、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的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小
型技术措施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审议。
                 第三章 项目实施准备
    第十二条 每年 1 月底前,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批复
的投资计划明细和额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重新梳理和
编制下达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证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资
金筹措与支付。主要包括:
    1.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计划或者临时固定资产
投资实施计划是资金支付计划的依据,不在计划范围的项目
不予支付款项。
    2.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
目顺利实施。
    3.每月依据公司技改技措管理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资金支付计划,经公司资金平衡会审查后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按照“三同时”要求及时开展预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对于新增土建工程的项目,由公司基建管理
部门负责联系专业机构,在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
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报
建及备案手续。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的建设内容,以及下达的
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超建设周期、超投资概算。对已经批复的项目方案、进度进
行刚性管理,严格考核。
    第十七条 依照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计划,公司
职能管理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1.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采购实施工作,主要包括:
    1.1 组织实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三同时预评价与终验收等服务项目的合同签订。
    1.2 依据公司技改技措部门提交的技术要求、方案等,
组织实施设备、软件、土建项目等的合同签订。
    1.3 及时收集整理采购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并及时归档。
    2.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等工作。主要包括:
    2.1 组织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安装调试(含设备基础建
设工程)、终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2 及时收集预验收、终验收、设备开箱、商检、安装
调试、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3.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工程实施与验收
等工作。主要包括:
    3.1 及时跟踪与推进建设工程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款项。
    3.2 土建工程整体验收,需要取得产权的土建工程,按
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产权证书。
    4.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前,
负责组织完成项目“三同时”后评价工作。
    5.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转固与档案管理
等工作。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投资管理部
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项目竣工总结或者竣工验收报告等资
料,核定投资建设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验收。
                第五章 项目变更管理
    第二十条 由于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和发生不可预见的
情况,确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报告,重
新履行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总概算变更发生超过概算,或者单项
工程、设备变更超过概算,必须及时履行核准和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完善投资决策和监管联动机制,
各职能管理部门,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
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
    第二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的计划管理,以及全过程监控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技改技措等业务部门每月 25 日前提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月报表、月度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等
资料,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编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
计月报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月报表经公司
主管领导审定,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上报中国长安及地方统
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按照集团公司、中国长安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中国长
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的档案验
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按照集团公司、中国长安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七章 项目奖惩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奖励
    争取国家、地方政府或者上级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拨款
的,可以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 考核
    1.对于发生设计、评审失误的行为,依照公司技术要求
评审专家库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对于违反采购、合同管理的行为,依照公司采购、合
同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对于未按照实施计划进度完成任务的行为,对责任单
位的责任人,按照延迟一周考核 200 元,后续再延迟的,滚
动加倍考核。
    4.对于未按时报送报表和总结的行为,对于责任人按照
延迟一天考核 100 元,后续再延迟的,滚动加倍考核。
    5.对于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
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招标投标、竣
工验收、档案管理、审计、后评价等管理具体规定,由公司
各职能部门结合集团公司、中国长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具体
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管理部门负
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后生效。原有制度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