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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转让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5-12-25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5-09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华德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塑料”)9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4.4 亿元人民
       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华德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 100%控股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春均胜”)转让各自所持华德塑料股权的事项。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长春均胜与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菲特”)签署《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均
胜电子拟将其持有的华德塑料 82.3%的股权转让给胜菲特,长春均胜拟将其持有
的华德塑料 12.7%的股权让给胜菲特,胜菲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根据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1
亿元和 0.59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
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宁波高新区晶辉路 68 号 038 幢 2 楼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企业名称: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注册资本:9763.463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 年 10 月 25 日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振园路 269 号
    经营范围:从事设计、生产汽车内外饰件、发动机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模
具及其他塑料制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82.3%股权、长春均胜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持有 12.7%股权、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开发”)
持有 5%股权。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德塑料账面总资产 79,737.62 万元,账面净资
产 39,135.25 万元,2015 年 1-10 月净利润-2,826.03 万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
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984 号》,华德塑料总资产评
估值为人民币 8.04 亿元,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 3.53 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
民币 4.50 亿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价款:
    均胜电子将其所持华德公司 82.3%的股权、长春均胜将其所持华德公司 12.7%
的股权转让给胜菲特,胜菲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1 亿元和 0.59 亿元。
    3、金山开发放弃优先购买权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
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价款的支付:
    胜菲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支付
4.4 亿元股权转让款,汇入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指定银行帐户。
    5、保证
    1)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保证其转让给胜菲特的股权为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
合法所有,均胜电子和长春均胜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同时保证该等股权未
设置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且不会遭致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
切责任由均胜电子和(或)长春均胜承担。
    2)胜菲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4 年三季度起开始对汽车功能件产品系实施整合战略,对内外饰
产品进行优化整合(详见公司 2014 年三季报),有序地将相对低价的产品所占产
能转到事业部高端核心产品上,并在 2015 年初完成对德国 QUIN 公司的并购(详
见均胜电子关于收购 Quin GmbH 75%股权完成交割的公告)。
    本次对华德塑料的股权转让是上述整合战略的持续推进和阶段性完成,是公
司汽车功能件产品系向汽车智能安全转型的重要实施,符合公司产品线“高端化,
全球化”的基本战略。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为华德塑料提供担保、委托华德塑料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作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经交
易双方协商后确定。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3、本次交易是公司汽车功能件产品系向汽车智能安全转型的重要实施,符
合公司产品线“高端化,全球化”的基本战略。
    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