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公司”、“发行人”)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宜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2 号)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3,224,98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8,369,63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453,224.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8,916,414.6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5] 31170001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收购 Quin GmbH 100%的股权 最低 9,050 万欧元 68,888.60 2 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 19,000.00 18,500.00 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448.40 25,448.40 合计 - 不低于 113,337.00 112,837.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2,837.00 万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09,891.64 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扣除实际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 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收购 Quin Gmbh 1 最低 9,050.00 万欧元 68,888.60 65,943.24 100%股权 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 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 2 19,000.00 18,500.00 18,500.00 司“均胜普瑞工业机 器人”项目 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448.40 25,448.40 25,448.40 不低于折合人民币 合计 112,837.00 109,891.64 113,337.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 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 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8,289.31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实际发行费用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收购 Quin Gmbh 100%股权 65,943.24 47,738.91 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 2 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 18,500.00 550.40 器人”项目 合计 —— 84,443.24 48,289.31 注 1: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支付了收购 Quin Gmbh 75%股权款 6,787.50 万欧元,按照当日外汇中 间价(100 欧元兑人民币 687.44 元)计算为 46,659.99 万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支付收购 Quin Gmbh 75%的股权款增补款 300.00 万欧元,其中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150.00 万欧元(人民币 购汇金额 1,079.235 万元),以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150.00 万欧元(人民币购汇金额 1,078.92 万元);上述支 付收购 Quin Gmbh 75%股权款合计为 48,818.145 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支付 47,738.91 万元),与承诺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49,457.43 万元(65,943.24 万元的 75%)间差额 639.285 万元,根据可行性报告在全部完成股 权收购后如仍有剩余,则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2: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中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入 47,210.39 万元,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31170016 号”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合计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210.39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 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基于上述,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用于支付收购Quin Gmbh 75%的股权款增补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1,078.92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志君 王中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