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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2-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公司”、“发行人”)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宜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2 号)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3,224,98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8,369,63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453,224.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8,916,414.6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5] 31170001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收购 Quin GmbH 100%的股权      最低 9,050 万欧元           68,888.60

  2       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                 19,000.00           18,500.00
     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448.40                  25,448.40

    合计                        -                   不低于 113,337.00                   112,837.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2,837.00 万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09,891.64 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扣除实际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          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收购 Quin Gmbh
1                                   最低 9,050.00 万欧元         68,888.60                65,943.24
           100%股权
           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
           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
2                                               19,000.00        18,500.00                18,500.00
           司“均胜普瑞工业机
           器人”项目
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448.40        25,448.40                25,448.40
                                      不低于折合人民币
合计                                                            112,837.00               109,891.64
                                               113,337.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
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
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8,289.31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实际发行费用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收购 Quin Gmbh 100%股权                      65,943.24                         47,738.91

           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
    2      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                 18,500.00                            550.40

           器人”项目
 合计                    ——                           84,443.24                         48,289.31
     注 1: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支付了收购 Quin Gmbh 75%股权款 6,787.50 万欧元,按照当日外汇中
间价(100 欧元兑人民币 687.44 元)计算为 46,659.99 万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支付收购 Quin Gmbh 75%的股权款增补款 300.00 万欧元,其中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150.00 万欧元(人民币
购汇金额 1,079.235 万元),以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150.00 万欧元(人民币购汇金额 1,078.92 万元);上述支
付收购 Quin Gmbh 75%股权款合计为 48,818.145 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支付 47,738.91 万元),与承诺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49,457.43 万元(65,943.24 万元的 75%)间差额 639.285 万元,根据可行性报告在全部完成股
权收购后如仍有剩余,则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2: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中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入 47,210.39 万元,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31170016 号”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合计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210.39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
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基于上述,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用于支付收购Quin Gmbh 75%的股权款增补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1,078.92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志君                王中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