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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终止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2021-03-05  

                        上证公告(股退)【2021】025号
         
        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2月9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亿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7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如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