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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安光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19-06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集成一期项目”)的实
施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
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 2015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 号文核
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930,697 股,每股面值为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2.5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509,999,989.47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
计人民币 56,433,577.8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3,566,411.63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 号验资报告”
审验。
       根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第
二次修订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厦门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        364,510.00            191,000.00
 2        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        300,475.00            160,000.00
                 合计                       664,985.00            351,000.0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356,249.5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0,892.89 万元,当前余额为 0 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
式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集成一期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集成电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成电路芯片为高质量芯片,其产品性
能不仅需在体积、容量、安全性方面满足市场要求,还需保证能耗、稳定性、抗
干扰能力等多方面的需求,因而在生产技术、机器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环境方
面的要求较为严格。
   公司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从谨慎性出发,在厂房及配套建设、设备安装
及调试、工艺验证等环节进行全方面多轮推演、多次验证及反复测试,并根据事
实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同时前次募投项目
集成电路所需关键设备多为定制化设备,且单价较高,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
从谨慎性出发,就关键设备的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及后续设备交货验收也较预
期有所延迟。
    三、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
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
的最大化。
    四、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审议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是结合公
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
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