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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0-058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增设法
  治建设委员会等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
  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的除外。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 款 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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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          十三、审议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

                                      2
等专门委员会;                             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20%的事项;                             2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收购、兼并境外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收购、兼并境外
上市公司,或者金额超过 10 亿元的境外 上市公司,或者金额超过 10 亿元的境外投
投资项目;                                 资项目;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其他事项。                                 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义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
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 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
的业务范围;                               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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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
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 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专门委员会。                                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投资者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投资者关
关系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公司董事、董事会 系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秘书等有关直接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书等有关直接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作的相关人员组成。                            相关人员组成;法治建设委员会主要由公
                                              司董事、总法律顾问等与法治建设工作相
                                              关的人员组成。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
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法权益。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权益。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二、检查公司财务;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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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以纠正;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以纠正;
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员提起诉讼;                             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人员提起诉讼;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由公司承担。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十、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由公司承担。
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存 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存在
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
    (一)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督促其及时改正:
东回报规划;                                   (一)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二)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 东回报规划;
程序;                                         (二)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
    (三)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程序;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5
的其他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 二 百 二 十 六 条 本章 程 以 中 文 书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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