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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产融:中航产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1-07-17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产融)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上证发〔2020〕
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中航产融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中航产融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中航产融监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实施情况的监
督机构;董事长是中航产融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中航产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中航产融证券事务部负责中航产融内幕信息的
综合管理、登记汇总、披露及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航产
融其他部门、子(分)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
幕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报告、传递等工作。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中航产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中航产融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中航产融各分公司、子公司及重要的参股公司
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中航产融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包括:
    (一)中航产融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中航产融的重大投资行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中航产融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
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中航产融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
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中航产融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中航产融生产经营的状况或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
变化;
    (七)中航产融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总经
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中航产融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中航产融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中航产融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中航产融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航产融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中航产融股权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四)中航产融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中航产融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
报废;
    (十六)中航产融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中航产融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十;
    (十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中航产融内幕
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中航产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中航产融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航产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中航产融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中航产融职务或者因与中航产融业务往
来可以获取中航产融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可能影响中航产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重大资产交易对手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中航产
融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
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中航产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
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
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
料外借,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中航产融应对公司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
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漏内幕信息。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
密码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
阅、拷贝。
    第十三条 中航产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报证券
事务部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
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
要求中航产融提供未公开信息的,中航产融董事会应予以拒
绝。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中航产融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中
航产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
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
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六条 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
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对年度财务报表等的报送要
求,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
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应
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
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
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限制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
得买卖中航产融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航产融股票,或
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中航产融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
其关系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对于可能知悉中航产融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中航产融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
日),中航产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
买卖中航产融股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可能知悉中航产融非公开重大事项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可能对中航产融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中航产融股票。
    中航产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知情
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中航产融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
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航产融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咨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中航产
融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
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人员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期间,如
买卖中航产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于 2 个交易日内向各
部门、单位、业务单元责任人及中航产融董事会秘书申报如
下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中航产融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如不涉及内幕交
易信息交易的声明等。
    第二十四条 中航产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应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六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航产融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
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中航产融应当按照第九条所规定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
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如发生第二十五条(一)至(七)项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中航产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航产融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中航产融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
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
(如有);
    (六)接收过中航产融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
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一)至(六)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
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
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十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中航产融应
如实、完整记录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1),及时记录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知情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中航产融的关系;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知悉的内幕信息的内容
及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二十八条 中航产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
门、子(分)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应当积极配合中航产融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并通过《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附件 2)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提醒。
    第二十九条 中航产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收购人、交易对方、涉及中航产融并对中航产融股价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中航产融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并通过《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附件 2)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
    第三十条 中航产融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
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
中航产融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
填写中航产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中航工业
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 3),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
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
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中航产融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三十一条 中航产融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
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首次报送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发生变化的,中航
产融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
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三十二条 中航产融在披露内幕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
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
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
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中航产融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
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七章   责任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中航产融内部任职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的,中航产融董事会将按《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未明确规定的,中航产融董事会将按
情节轻重以及给中航产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
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中航产融对
其作出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持有中航产融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航产
融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擅自泄露信息,给中航产融造成
损失的,中航产融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内幕信息知情人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
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为中航产融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
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
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有关人员,参与中航产融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
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
中航产融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终结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
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中航产融造成损失的,中航产融
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内幕
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中航产融、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
处罚的,中航产融将把处罚结果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依法在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
送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航产融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
及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附件 1: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号   内幕   身 份 所 在 部门   职务 与上 知悉   知悉   知悉 内幕 内幕 登记 登记
       信息   证 号 单位         / 岗 市公 内幕   内幕   内 幕 信 息 信 息 时间 人
       知情   码 /               位   司关 信息   信息   信 息 内容 所 处
       人姓   统一                    系   时间   地点   方式        阶段
       名 /   社会
       名称   信用
              代码
                                                         注2   注3   注4      注5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
         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
         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
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
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2: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________:

    您所知悉的_________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告知。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______________重大事项【具体环节和进展】中:
 时间   地点   参与机构   参与人员                       签字确认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