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6-15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2-02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西安大唐芙蓉园芳林苑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36 人,代表股份 26,963,874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0.8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
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 26,963,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 26,963,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即将实施完成,公司主营业
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到,经友好协商,
公司更换审计机构,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杨韬、李长河律师出席
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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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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