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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信: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2-07-18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2-031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 O 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在西安大唐芙蓉园景区芳林苑酒店(西安市芙蓉西路 99 号)召开公司二 O 一二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 2012 年 7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 年 8 月 1 日北京时间 9:00-12:00、13: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
证复印件、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上海股
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上
海股票账户卡、法人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 292 号曲江文化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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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2-031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129355
          传       真:(029)89129350
          联 系 人:许焱、姚焰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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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 长信               编号:临 2012-031


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全部

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 托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序号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回避”、“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
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
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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