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04-22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12年5月30日,根据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我们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2年的任职
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在2012年履职期间,我们应参加董事会6次,除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闫玉新先生、蔡建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会议,均书面委托张俊瑞先生代为表决外,其余会议我们均按时出
席,并对每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
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审慎分析,并对所议事项
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度我们共发表独立意见五份。
(一)201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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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我们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董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我们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交割过渡期资金代管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为
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业务的正常运转,保证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置入资产下属分公司资产的平稳过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安曲
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签署关于公
司资产重组交割过渡期资金代管的《协议》。自交割日起至公司设立
分公司并开设相关银行账户之日止(以下简称:过渡期间),置入下
属分公司资产涉及的全部资金继续存放于旅游集团开设的指定账户
内。旅游集团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及确认,上述指定账户系置入下
属分公司资产相关资金存放的专用账户,独立于旅游集团拥有的资
产,且除存放置入资产涉及的全部资金、代为收取置入下属分公司
资产营业收入、代为支付日常运营的成本及费用和代收置出资产转
让价款外,不作其他用途,保证不与旅游集团的资金混同。上述指
定账户在过渡期间的日常管理、使用均由公司负责,旅游集团不做
任何干涉。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设立分公司及
开设相关银行账户,并在设立分公司及开设相关银行账户事宜完成
后,及时将上述指定账户内的全部款项(含孳息)足额汇入公司开设
的银行账户内,之后将上述指定账户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交还旅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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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三)201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我们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董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修订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
2、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四)201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我们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董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与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曲江建设)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向旅游集
团申请资金借款的议案及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做专项说明并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办公场所位于雁塔南路 292 号西安曲江文化大厦六至七
层,曲江文化大厦产权属于曲江建设,公司与曲江建设签订办公场
所《租赁协议》中涉及的租赁价格不高于曲江文化大厦其他楼层的
租赁价格,价格公允,租金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方式合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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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为保证公司海洋馆二期项目建设及经营周转的需要,经与旅
游集团协商,公司向其申请借款 9500 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事项有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成,置入资产已过户至公
司,公司经营范围等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公司在外币业务、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
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固
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做出变更,变更后的上述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公司利润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在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陕西
证监局《关于做好陕西上市公司 2012 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的通知》
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作用。
2013 年 1 月 23 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进行 2012 年度报告审计进场前
的沟通见面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并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初稿进行再次见面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深入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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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为保证公司 2012 年度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按期
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包含 2 名独董)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发去《关于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度的督促函》,请审计
机构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计进度,保证 2012 年年度报告
按期披露。
(三)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
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内
幕信息进行保密,无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异议情况;
(五)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
类报道、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运作;
(六)积极主动学习上市公司各项法律法规,并参加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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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我们勤勉尽职,并在工作过
程中保证了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2 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协助和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张俊瑞 闫玉新 蔡建新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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