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3-12-11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签订
《商铺销售协议》的议案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评估资质,与曲江文旅及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具有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签订《商铺销售协议》的议案时履行了关联交易的
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旅游投资集团签订《商铺销售协
议》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原则,交易的
实施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均应
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公司关于签订《商铺销售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俊瑞 闫玉新 蔡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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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