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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3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慎查
验,现就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0〕61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严格规范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报告期内,彩虹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41.5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14.20 亿元,截止报

告期末,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5.70 亿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拟为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10 亿元、为咸阳

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2.8 亿元、为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人民币 2.8 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018 年度内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建章、 孟夏玲、李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