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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9-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为彩虹
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
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俞康泽、刘海彬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IHONG DISPLAY DEVICE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陈忠国

                                          1
注册资本       358,838.97 万元
成立时间       199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
股票简称       彩虹股份
股票代码       600707.SH
注册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区高新一路创业大厦
董事会秘书     龙涛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前均提前将会议
通知及相关议案内容发送给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予以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
及时反馈意见。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均履行了事先提交保荐代表人审阅的程序;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
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彩虹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彩虹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尽职
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
    彩虹股份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内容有关的所有真实、
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向本保荐机构提供的材
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彩虹股份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
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彩虹股份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
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彩虹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彩虹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
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彩虹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 152,531.95 万元。保荐
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彩虹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3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俞康泽                              刘海彬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