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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事项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20-018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

公司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

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液晶”)、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彩

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公司”)与公司合营公司、

第二大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以及彩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存在采购、销售、动能供应、资产租赁、装备制造、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方面的

关联交易。

    本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 2020 年度可能发生的金额进
行了合理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1
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共有 9 名成员,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忠国先生、李

淼先生、樊来盈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

为,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就近配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采购

费用的原则,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关联交易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 月,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1 号;法定代表人:司云聪;注册资本:251,716.7 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彩色显示器件、彩色电视机、显示器及其配套产

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信息光电子材料、微电子材料、元器

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其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集

成;进出口业务等。

    彩虹集团持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电彩虹 27.92%股权,为本公司关联方。

    2、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住所:咸阳市秦
都区彩虹路 1 号西侧;注册资本:492,477.04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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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聪;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研

发、服务、转让;以自有资金对信息产业、房地产业、商业贸易业务投资及资

产经营(非货币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液晶玻璃基板、玻璃

制品及原材料、光伏产品、组件及原材料、电子产品及原材料、金属材料、仓

储及物流等。

    中电彩虹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23.66%股权,为本公司关联方。

    3、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11 日;注册资本:100,600

港元;法定代表人:苏晓华;住所:香港湾仔骆克道越秀大厦 804 室;经营范

围:香港政府允许的贸易产品。

    该公司为彩虹集团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注册资本:

32,4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引平;住所:邵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办公楼 606 室;经营范围:电子玻璃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销

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国家政策允许的商品贸易;本企业

厂房、场地、设备租赁;从事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为彩虹集团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5、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4 日;注册资本:9,500 万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明;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各类显示器件及照明器件用

发光材料;电子浆料;各类 3C 产品及动力汽车用电池材料;TFT-LCD 用靶

材、光阻等功能化学品;各种光伏玻璃用镀膜液;销售自产产品;煤炭的批

发;化工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的进出口。

    该公司系彩虹集团控股子公司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


                                    3
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本:2,000 万

美元;法定代表人:李淼;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一路创业大厦 3 层

304 号房间;经营范围:液晶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销售、配套技术服务和售

后服务、从事与液晶显示玻璃基板有关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由于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 10.1.3 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注册资本:1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仝小飞;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经营范围:

新能源产业及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建设、运

营管理及工程承包;电能生产及销售;电力购销;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

力咨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国家允许经营的电力相关业务;太阳能电力工程技

术咨询及建设管理;光伏玻璃、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精细玻璃、钢化玻璃、结

构陶瓷、硅材料、光伏组件、镀膜玻璃的生产、制造、研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

技术开发等。

    该公司系彩虹集团控股子公司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内容

    1、关联销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张家港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事

项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预计金额(万元)
      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液晶面板销售           79,000
  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产线工程装备           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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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采购: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合肥液晶与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事项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预计金额(万元)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玻璃基板                         71,100
       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3,100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产线工程装备                       18,000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9,600

     3、动能供应: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合肥液晶分别与关联方发生动能供、销事项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预计金额(万元)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动能供应                          1,300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动能供应                          15,820

     4、关联租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子玻璃、张家港公司、合肥液晶分别与关联方发生厂
房、房屋、生产线设备设施等租赁事项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预计金额(万元)
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生产线设施设备出租              9,370
    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生产线设施设备出租              9,120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厂房租赁                      620


     5、其他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还存在诸如物业管理服
务、设备维护服务、采购服务、接受劳务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累计金额为
1,500 万元。由于单项金额较小、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上述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
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采购定价原则

     (1)由关联企业生产专供本公司的原材料、设备等:在合理测算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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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利润率的基础上,结合关联企业的供应量及齐套能力、质量、成本、结算方
式并参考可比性市场价协商定价。

    (2)由关联企业供应本公司且其又对外销售的原材料、设备等:该等产品
的供应价格应不高于其向第三方的供应价。

    2、销售定价原则

    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合理利润、行业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定价。

    3、动能供应的定价原则

    (1)有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

    (2)无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参照当地同类企业供应价,并综合考虑生产
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协商定价。

    4、租赁及劳务

   按照市场原则,在合理测算成本及利润率的基础上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
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以公允的交易
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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