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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关于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13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标的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浙江明玖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金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9,300 万元,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93%,自然人李伟民出资人民币 7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7%。
    ●本次投资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本次投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的
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目的和意义:本次投资目的是为开发经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成功竞得的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018-123
号、2018-124 号、2018-125 号、2018-126 号、2018-127 号、2018-128 号六
幅地块,进一步增强企业开发经营能力,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
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进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的战
略发展方向,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以新设立公司为浙江省湖州市
长兴县 2018-123 号、2018-124 号、2018-125 号、2018-126 号、2018-127
号、2018-128 号六幅地块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该新设立公司将纳入光明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
测,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本身不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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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概述
    1、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成功竞得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018-123 号、
2018-124 号、2018-125 号、2018-126 号、2018-127 号、2018-128 号六幅地
块。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临 2018-131)。
    2、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为开发经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018-123 号、
2018-124 号、2018-125 号、2018-126 号、2018-127 号、2018-128 号六幅地
块项目(下称“目标项目”)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公司名为光明房
地产集团浙江明玖置业有限公司。本次投资标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出资人民币 9,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3%,自然人李伟民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
    3、本次投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
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名为光明房地产集团浙江明玖置业有限
公司(下称“浙江明玖”),截至本公告日,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获
取营业执照。浙江明玖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浙江明玖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5N3XX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横山桥村;
    (5)法定代表人:李伟民;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3 日;
    (8)营业期限:2018 年 12 月 3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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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
料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9,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3%,
自然人李伟民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
    (11)主要财务数据:浙江明玖自成立至今未开展任何经营行为,无财
务数据;
    (12)本公司持有光明房地产集团浙江明玖置业有限公司 93%股份。


    (二)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本公司。


    三、本次投资实施经审议的程序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投资目的是为开发经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成功竞得的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018-123 号、2018-124 号、2018-125
号、2018-126 号、2018-127 号、2018-128 号六幅地块,进一步增强企业开
发经营能力,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进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对本公司未来
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以新设立公司为目标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该新设立公司将纳
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不存
在新增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3
本次投资标的本身不存在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光明房地产集团浙江明玖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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