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二次会议 部分议案的独立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百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国平先生、史剑梅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 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杨国平先生、史剑梅女士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本次增补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 —————— —————— 杨国平 史剑梅 朱 凯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