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广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之前,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上述所有议案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
审议了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
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上
海广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通过处置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经
济效益,推进深化转型、产业模式多元化、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为公司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为向广大股东回馈公司快速发展所相应的投资回报提
供殷实保障。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
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原则上不低于第三方评估价格,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史剑梅女士应
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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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平 朱 凯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