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百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黄峻先生为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袁小
忠先生为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黄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袁小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的身份、学历、专业
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聘任本人的同意。
2、经审阅以上个人履历,黄峻先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具备与担任公司副总裁相对应的资格、经验和履职能力;袁小忠先生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与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相对应
的资格、经验和履职能力。
3、我们未发现黄峻先生、袁小忠先生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袁小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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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杨国平 史剑梅 朱凯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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