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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会议审议涉及 2018 年度利润分配、2019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 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议案,发表
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
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
履职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无须回避表决。
    2、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
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政府
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
    3、公司 2019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进行了审
核,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
构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
用(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闲置募资暂时补流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了详尽
表述,该报告能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存放与使
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公司主要领导(党委
书记、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及考核
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本次计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利润总额 765,811,743.20 元,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 660,929,786.96
元,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90,026,937.01 元。
    2、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
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             ——————              ——————

      杨国平                    史剑梅                     朱凯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