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一百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一百六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
上述议案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
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政府
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
2、公司 2019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履职董事均为非关联董
事,无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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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平 史剑梅 朱凯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