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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林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3-02-0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 城区朝 阳门北 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 大厦A 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 / F, Blo ck A , Fu Hu a M an si on ,
                                                    No . 8 , Ch a o ya ng me n B ei daj ie ,
                    ShineWing                       Do n g ch e n g Di st ri c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 00 02 7 , P . R. Chi 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2A8033-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于 2011 年 5 月募集的人民币普
通股资金 49,999.99 万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
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常林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
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常林股份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林股份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常林股份 201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克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成岚



           中国     北京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