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 2014-026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分别为
吴培国、王伟炎、李远见、陈卫、顾建甦、苏子孟、宁宇、陈文化、傅根棠,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计提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
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945.73
万元,核销各项准备 855.71 万元。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 关于申请进出口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海外销售业务的拓展,用好国家鼓励发展企业出口
业务相关优惠政策,公司同意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 8000 万元高新技术产品出
口卖方信贷贷款,并同意将常国用(2005)第 0094481 号和常国用(2008)第变
0282788 号土地及地上房产(常房权证新字第 00021092 号、常房权证字第
00146896 号、常房权证字第 00156304 号和常房权证字第 00592203 号)抵押给中
国进出口银行,具体事项均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借款及抵押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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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借款、抵押合同及其它
相关法律文件,其签署的合同及文件公司均予以认可,相应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
担。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 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批准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关于
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
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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