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关于2014年度和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书2015-04-25
常林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⒛ 14年 度和 ⒛ 15年 度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 事意见书
根据证监发 [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 的通知》的要求,以 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的专项审核说 明及
有关情况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 过审慎判断后 ,做 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
⒛l4年 度报告期 内,公 司能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号 文和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没 有为控股股 东及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个人提供
担保等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系正常的与 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经 营性资
金结算滚存及提供劳务服务等所致 ,未 发现违规 占用的情形 。公司全体董事和管
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 ,没 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结 合生产经 营发展的需要 ,拟 确定 ⒛15年 度对外担保总额为 5,QQ0万 元 ;
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审 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 外担保时将对被担保方
资信予以严格审查 ,被 担保方应 当经营稳定 ,资 信 良好 ,具 备实际承担能力 ;在
审核被担保方符合相关条件后 ,在 前述对外担保总额额度 内,按 有关程序办理每
笔担保具体事 宜。
E以 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专 为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公司 ⒛ 14年 度和 ⒛ 15年
度对外担保 的专项 说 明的意见书的签字页 ]
常林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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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光 泐屯
荣幸华
⒛ 15年 茌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