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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常林:关于收到联营企业现代江苏审计报告的公告2015-07-22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 常林          公告编号:2015-031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联营企业现代江苏审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公司已披露的 2014 年度报告及其附件中,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出具
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未能取得联营企业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现代江苏”)2014 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无法就公
司对现代江苏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公司确认的 2014 年度对现代江苏的投资
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对
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发表了专项意见并进行了披露。以
上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公司收到现代江苏提交的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出具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沪审字第 1502753 号),该审计
报告的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其保留意见段内容如下:
    (一)现代江苏就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事宜,在 2014 年度做特别纳税调整。
基于现代江苏的中方投资者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发给现代江苏
的《关于税务调整及 2014 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答复的回复》(简称“《回复》”)
以及于 2015 年 1 月 11 日与现代江苏及本所的沟通会议(简称“沟通会议”),现
代江苏中方投资者认为此事项与关联方采购交易有关,应参照纳税调整所涉及的
关联方采购事项,由外方投资者向现代江苏作出相应补偿。另外,根据现代江苏
外方投资者--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和中方投资者--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中的条款,“对于拆装部件价格应经过半数董事(且
应包括最少一名中国籍董事)同意通过”。其后,现代江苏 2013 年 9 月 4 日董事
会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合资合同》,修改后的《合资合同》已删除上述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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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投资者在《回复》及沟通会议中提及有关合资公司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及其定
价等事项的决议,并对 2012 年至 2013 年 9 月 4 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批
准问题提出异议。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中外双方投资者未就纳税调整事项而可能
导致的相应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也尚未确定 2012 年至 2013 年 9 月 4 日期间的上
述拆装部件采购交易相关的授权批准问题的解决方法。由于上述两个事项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判断以上两项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
产生的影响。
    (二)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现代江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488,205,971.29 元,计提的回购担保准备金余额为人民币 31,618,657.78 元。
财务报表附注 8 及 22 中披露了上述坏账准备及回购担保准备金的会计估计方法。
2015 年 1 月中方投资者在《回复》及沟通会议中对坏账准备和回购担保准备金
的计提提出异议,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现代江苏管理层尚未就上述会计估计方法
根据当前经济状况作出调整,中外方董事亦未就上述会计估计方法达成新的意见。
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现代江苏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余
额及回购担保准备金余额以及 2014 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进行调整的金额。
    (三)因上述事项所作的任何必要调整均可能对现代江苏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造成相应的影响。

    公司将与现代江苏持续交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采用各种
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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