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2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刘强、代长琴、王安术、青岛国信招商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丽月、苏志民、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沈臻宇、北京为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贺晓静、成都新瑞元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盛和岭南投资有限公司、张云峰、姜路、郑成、罗应春、潘义莉、彭志
杨、黄芳和朱江(以上二十一方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环锌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97.22%的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对方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方案予以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