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09-2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 21 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97.2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000 万
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曾收
购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未曾出售过资产。购买资产
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8 年 3 月 22 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盛屯矿业拟向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
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珠海市科立鑫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18 年 5 月 4 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2018 年 5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该交易的相关议案;2018 年 6 月 22 日,盛屯
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交易方案的调整方案的议案
及相关议案;2018 年 8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林奋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6 号),核准
了该交易。
2018 年 8 月 17 日,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完成登记
于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2018 年 8 月 22 日,盛屯矿业办理完毕该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该次交易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收购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已按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且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况下,因此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未发生其他重大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