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8-09-2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公司”)拟采用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四
环锌锗合计 97.2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盛屯矿业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盛屯矿业在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价变动情况
盛屯矿业在 2018 年 8 月 25 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公告了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8-104),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股价敏感重大信息。
截至目前,公司未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停牌。
公司股票在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 8 月 24 日)的收盘价为 7.32 元,公
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7 月 30 日)的收盘价为 9.14 元,本次交易首次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跌幅 21.29%,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跌幅 5.02%。根据《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
指数对应证监会采矿业指数(883019.WI)。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内,采矿业指数(883019.WI)累计跌幅为 2.6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指数(000001.SH)、采
矿业指数(883019.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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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查询了盛屯矿业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股价波
动情况以及同期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采矿业指数(883019.WI)的
波动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积跌幅未达到 20%。因此,本次交易的首次公告
日前盛屯矿业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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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何春梅
内核负责人:
吕易隆
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
燕文波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钰 林举
财务顾问协办人:
冯国海 杨祎歆
李相 孙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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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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