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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香港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香港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立鑫”)股权事
项,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
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
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科立鑫的
控制人林奋生亦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交易对价的定价依据,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