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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5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

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即 6.33 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若“盛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利。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