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书(一)2013-03-0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为南宁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拥有履行相关
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二、经审查,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行为;
三、提名人的资格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相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的任职
资格、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聘任他们为公
司高管。
独立董事:
张志浩 任丽华 吴纪元
201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