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09-0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9 年 9 月 10 日
目 录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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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介绍参会的嘉宾和股东情况
二、宣读会议审议及听取议案相关内容:
1、审议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的议案。
三、大会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分别回
答提问)
四、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五、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工作人员点票、监票、汇总现场表决
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七、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并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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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药集
团”,持有公司 23.22%股份)推荐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增补疏义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现将具体
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人数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有 9 名董事组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8 名,尚缺董事 1 名。
现公司拟增补 1 名董事,满足《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人数的要求
二、增补董事候选人程序
1、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控股股东南药集团推荐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增补疏义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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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
疏义杰先生,现年 56 岁,硕士研究生,执业药师、副主任药师。
曾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师;合肥市医药公司部门经理、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南京医药安
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总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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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
继续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
(含)20 亿元(人民币,下同),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两年。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两年。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来,累计实现融
资发生额约 52 亿元。
二、交易概述
1、为了持续地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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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通过招标方式
综合评价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
收账款;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
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内保理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
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
收账款债权。国内保理银行与商务合同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
通知商务合同买方,保理商在该业务中承担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
3、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 亿元;
4、保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 年内;
5、保理费用:费用包括融资费及相关业务手续费,参照收购款
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或计算,具体费率由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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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运营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
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继续办理应收
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 亿元,保理业务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无追
索权保理业务办理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所有
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业务等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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