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南京证券”)作为正在履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医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对南京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南京证券针对南京医药实际情况制订了 2019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
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南京证券
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南京证券保荐代表人高金余及项目组成员杨秀飞抵达
南京医药现场,并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用了对南京医药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
司控股股东及检查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报表、原始凭证
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及内控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南京证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将现场
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提交南京医药。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检查人员现场查阅了南京医药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查看了股东大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收集整理 2019 年度相关的会议记录、议案、
表决票和会议决议等资料。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医药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南京医药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的
要求履行职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三会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会议记录真实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齐备,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有出席会议董事或监事的签
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南京医药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
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
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
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
存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现场核查了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并查阅了公司的基本账务、重大业务合同。同时,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上市公司资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医药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
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开立的三个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并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南京医药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已在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南京医药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医药 2019 年 3 月 30 日公告
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书》。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人员、高级管
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南京医药不
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财务资料及重要销售合同,并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进行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管理、采购、研
发等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
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南京医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南京医药积极提供保荐机构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
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南京医药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
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南京医药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制度有效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真实、准确、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具有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
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重大对外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经
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