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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5-04-2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1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程国勋              徐   勇            祁瑞清                党明清




    任小坤              李军颜             祁永峰                任 萱




    杨   凯             赵永怀             王黎明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




                                  2
                                  特别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498,290股
     发行价格:13.5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3,751,897.90元
     募集资金净额:30,064,297.90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限售期(月)
号
1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0,000      6,214,600.00   12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8,290    27,537,297.90   12
                  合计                   2,498,290    33,751,897.90     -




                                     3
                            目       录

特别提示 ........................................................3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9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情况对比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6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6
         二、财务状况分析 ........................................16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8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8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制度 ..............................1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18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5




                                 4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瑞矿业、公司、本公司、上
                               指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14)
市公司

标的公司、庆龙锶盐             指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王敬春、肖中明持有的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1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自然人王敬春、肖中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     指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金瑞矿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王敬春、肖中
                                    明持有的庆龙锶盐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
                                    易总额的 25%
                                    金瑞矿业董事会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定价基准日                     指
                                    套资金预案决议之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重组规定》                   指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3 年、2012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4年7月28日,公司与王敬春、肖中明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2014年7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14年7月29日公告。
    3、2014年9月5日,公司与王敬春、肖中明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4、2014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
    5、2014年9月11日,本次交易获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
       6、201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具体方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年第5次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了本次交易。

       2、2015年3月11日,金瑞矿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55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股份发行及验资情况

       1、配套融资股份发行数量及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98,290 股,发行价格为 13.51 元/
股。

       2、配套融资的验资情况

                                        6
    2015 年 4 月 17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CHW 验字
[2015]63070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止,金瑞矿业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中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51,897.90 元认购资金已划入广州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015 年 4 月 2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CHW 验字
[2015]6307000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止,金瑞矿业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751,897.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3,867,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884,297.90 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498,2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386,007.90 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金瑞矿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六
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8.25 元/股,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7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7.43 元/股。本次配套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原则,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计2,498,290股,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CHW验字[2015]63070003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33,751,897.9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
计师费用和验资费用等)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3,751,897.90元,该笔资金已于
2015年4月17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发行对象及发行股份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向自然人王敬春、肖中明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王敬春                                                        7,128,415

       2       肖中明                                                        5,145,027

合   计                                                                     12,273,442

       2、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配售金额
序号              认购投资者
                                          (元/股)      (股)            (元)
 1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1         460,000       6,214,600.00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1      2,038,290     27,537,297.90
                  合计                                  33,751,897.90    33,751,897.90



       (五)发行股份锁定期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金瑞矿业与王敬春、肖中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


                                            8
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序号                 锁定期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
  1                                                  0                     0
                     起12个月内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
  2                                                 50%                   50%
                 起12个月—24个月内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
  3                                                 25%                   75%
                 起24个月—36个月内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
  4                                                 25%                   100%
                     起36个月后

       2、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投资者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姓名                              王敬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202196212XXXX10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湖西路 6 号附 2 号 9 幢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湖西路 6 号附 2 号 9 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肖中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213196901XXXX16
住所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中兴路 185 号
通讯地址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中兴路 18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

                                           9
1、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         叶柏寿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3 日
                   发行人的股东,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法定代表人         葛伟忠
成立日期           2013 年 2 月 25 日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保荐代表人               孙昕、程鹏
项目协办人               李尚南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24
发行人律师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陈岩
签字律师                 丁永宁 钟永福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2 号丁香家园 1 号楼 6 层
联系电话                 0971-6111958/968/998
传真                     0971-6111123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事务所负责人             吕江
注册会计师               王庆华、方继良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12-15层
联系电话                 010-65950411
传真                     010-65955570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10
注册会计师   范增裕   张有娣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 10 号
联系电话     0971-6143095 13107581166
传真         0971-6153120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股份数(股)

1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2,467,041      42.87%                  一般法人

2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41,938,670      14.68%                  一般法人

3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2,313,409       7.81%                  一般法人

4    王敬春                       7,128,415       2.50%    7,128,415      自然人

5    肖中明                       5,145,027       1.80%    5,145,027      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       1,307,001       0.46%                    基金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一般法人
                                    923,000       0.32%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8    鲍利兴                         735,500       0.26%                   自然人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一般法人
                                    724,856       0.25%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0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702,395       0.25%                  一般法人
     账户
              合计              203,385,314      71.19%   12,273,44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件股份数       股份性质
号                                                例
                                                            (股)
1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2,467,041     42.50%                  一般法人
2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41,938,670     14.55%                  一般法人
3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2,313,409      7.74%                  一般法人


                                     12
 4    王敬春                                 7,128,415              2.47%    7,128,415           自然人
 5    肖中明                                 5,145,027              1.79%    5,145,027           自然人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龙
 6    118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             2,038,290              0.71%    2,038,290          基金产品
      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7                                           1,767,001              0.61%                       基金产品
      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一般法人
                                                  893,700           0.31%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一般法人
                                                  845,206           0.29%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0    鲍利兴                                      735,500           0.26%                        自然人
                合计                       205,272,259             71.23%    14,771,732            -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
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持股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73,442.00     4.30%        2,498,290                14,771,732.00       5.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3,404,541.00     95.7%                                273,404,541.00      94.87%
三、股份总数           285,677,983.00   100.00%                                288,176,273.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2,498,290股,总股本增至288,176,273股。本次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3,751,897.9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884,297.90元。以公司截至2015年4月2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29,884,297.90元,公司净资产增加29,884,297.90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偿债能
力得到提高。



                                                  1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不超过 3,375.19 万元,拟使用 1,700 万元用
于庆龙锶盐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
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庆龙锶盐流动资金,以增强收购整合效益。本次募投
项目对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及长期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意义如下。
    (1)本项目为采用行业新型节能减排和 DCS 自动控制设备对生产系统能量
使用进行优化,合理的改变了烘干模式,以降低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和总体能耗水
平,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本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十二五”
规划中有关节能减排降低企业能源消耗的要求。
    (2)本技改项目优先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能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减
少设备的单耗,提高了能源利用率,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3)本技改项目完全利用原有工艺系统设备场地以及生产厂区原有的空余
场地即可以满足本工程需要,并利用了厂区现有的各种条件,工程建设条件良好。
    (4)本技改项目实施后,优化了产品的生产工艺,提升了生产工艺的稳定
性,使产品质量得到了提升,产品的粒径缩小且分布更加均匀稳定,使公司生产
的碳酸锶产品更加符合市场的高质量需要,对于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有着
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业务发展目标及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一
致,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公司短期内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
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能顺利完成,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
场占有率、实现未来发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
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公司治理不会受到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

                                   14
生变化,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5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总资产                         129,124.73       122,422.98         131,969.84

总负债                           82,321.13        77,401.36         89,016.51

所有者权益                       46,803.60        45,021.62         42,953.33
归 属于 上市公 司 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46,803.60        45,021.62         42,953.3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42,701.43        56,994.23         51,274.13

利润总额                          1,872.56         3,645.02          2,678.63

净利润                             901.62          2,268.80          1,157.60
归 属于 上市公 司 股东的
净利润                             901.62          2,268.80          1,157.6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 现金流
量净额                          -10632.74           -139.12          6,432.80
投 资活 动产生 的 现金流
量净额                           -2,968.44         8,221.70            -68.80
筹 资活 动产生 的 现金流
量净额                            1,338.05       -11,752.10          4,775.16
现 金及 现金等 价 物净增
加额                            -12,263.14        -3,669.51         11,139.16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6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资产负债率                                  63.75%        63.22%       67.34%
流动比率(倍)                                 0.93          1.07         0.86
速动比率(倍)                                 0.77          0.88         0.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8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          5.13         2.8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91         11.67         8.99
存货周转率(次)                              90.31        71.52         73.5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4          0.45         0.43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盈利能力的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业务,随着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未来公
司业务将实现多元化。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

    上市公司作为煤炭开采、销售企业,在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
良好的基础,正积极谋求市场的优化调整,努力实现下一阶段的快速发展。交易
标的庆龙锶盐在碳酸锶生产、销售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交易标的所处行业前景
明朗,盈利能力前景良好且有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本次交易,交易标的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较快的参与到资本市场中,充分利用上市公司
的融资功能为其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综合竞争力也
将进一步提升。

    (二)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增加 29,884,297.90 元,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提升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也明显提升,
因此在未来公司资产规模与资产质量都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未来公司综合竞争力
也将进一步提升。




                                   1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广州证券作为金瑞矿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具有保荐人
资格。

     经核查,广州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有关
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一)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获得青海省国资委及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有权按照上
述授权与批准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实施细则》、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等文件合法有效,确定的认购对象剧本认
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8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履行的有关程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青海省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内容,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完成了现阶段的全部工作,
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完成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保荐人上市推荐意见

    受金瑞矿业委托,广州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广州证
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
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广州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州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责任。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0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孙昕               程鹏




   法定代表人(签名):
                              邱三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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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律师:
                         丁永宁             钟永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陈 岩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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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庆华               方继良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吕江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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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范增裕                 张有娣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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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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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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