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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5-30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5-04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
合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
     亿柒仟叁佰肆拾万肆仟伍佰元整
     ( RMB 273,404,500.00元)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捌佰壹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1                                         拾柒万陆仟贰佰柒拾叁元整 ( RMB 288,176,273.00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元)整。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并办理
     完相关事宜后,再就因此修改公司章程
     的事项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贰亿柒仟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贰亿捌仟捌佰壹拾柒万
     叁佰肆拾万肆仟伍佰肆拾壹股
2                                         陆仟贰佰柒拾叁股(288,176,273.00 股),其中普通
     (273,404,541.00股),其中普通股为贰
                                          股为贰亿捌仟捌佰壹拾柒万陆仟贰佰柒拾叁股
     亿柒仟叁佰肆拾万肆仟伍佰肆拾壹股
                                          (288,176,273.00 股)。
     (273,404,541.00股)。




                                            1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      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
3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享有一票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权。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
                                          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5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会提供便利。
    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薪酬与考核、预算、关联交易控制专门委员会。专门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6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超过半
                                          事需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各专业委员会中,应有
    数并担任召集人,各专业委员会中,应
                                          独立董事参加。
    有独立董事参加。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以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
    下决策程序和机制:                    制:
      ㈠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7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    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事会审议。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2
表明确意见。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对    还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年度利润分配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题。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决策程序
  ㈡ 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
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发表明确意见。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         2、公司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进
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题。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㈢ 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排等的变化因素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听取监
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拟调整或变更后的现金分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红政策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
  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
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
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    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
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
  ㈤ 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         4、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修改      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
《公司章程》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
  ㈥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     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
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    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
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      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督。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     情况;
时进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定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股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
东回报规划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在董      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用;
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3
    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盈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
    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还  详细说明。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       (三)利润分配的监督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
                                        其执行情况。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执行以下利润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条
    配政策:                            件:
      ㈠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      (一)利润分配政策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
    ㈡ 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 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         2、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事项。                              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
      ㈢ 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
    ㈣ 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 ㈤ 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       3、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 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4、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他投
8     ㈥ 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 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 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㈦ 可分配利润:公司按本章程第一百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    金分红政策:
    润的范围。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㈧ 现金分红最低限:在不损害公司持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㈨ 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红方案;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二)公司利润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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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           1、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
   公司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正;
   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
   ㈠ 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     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㈡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          2、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㈢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
   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
                                         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
                                         润余额为负数;
                                              (4)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
                                              (5)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
                                         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
                                         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六届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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