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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5-09-22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5-079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总计
12,355,037.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3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55 号 ), 核 准 公 司 向 王 敬 春 发 行 7,128,415 股 股 份 、 向 肖 中 明 发 行
5,145,027 股股份购买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庆龙锶盐”)100%股
权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向特定对象发行
2,498,290 股新股,发行价格 13.51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3,751,897.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67,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884,297.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瑞
华验字[2015]63070003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
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户账号为
631065029018010049981 。截止 2015 年 4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29,884,297.9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于 2014 年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中公司技改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款项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简称“《报告书》”)
中对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不超过
3,375.19 万元,拟使用 1,700 万元用于庆龙锶盐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节能减排技
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增
强收购整合效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7 月 30 日已经预先实
际支付金额计算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止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 12,355,037.40 元。
    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庆龙锶盐           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12,355,037.40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
12,355,037.40 元。
    资金明细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
    庆龙锶盐                                            12,355,037.40              12,355,037.40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监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京永专字(2015)第31136号《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瑞矿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
议、监事会七届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广州证券对本次金瑞矿业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截止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 12,355,037.40 元。
    4、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12,355,037.40元。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