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提交的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借款事项系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保持业务快速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利率水平 等因素,其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事先征询了事前意见,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 钢、陈建德、梅建平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