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