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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1-02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6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4      2021/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411,667,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86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7,403,407.75 元,派送

红股 482,333,50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94,001,038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4     2021/6/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370,178,016 股)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6 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7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

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574 元人民币。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6 元。

    (5)对于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6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411,667,532   482,333,506     2,894,001,038
 1、 A 股                               2,411,667,532   482,333,506     2,894,001,038
 三、股份总数                           2,411,667,532   482,333,506     2,894,001,03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894,001,038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 99 号
邮编:300461
邮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5706615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