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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
                      候选人声明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现提名吴津喆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天津港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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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
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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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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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津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董事会提名为天津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
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4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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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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