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 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3、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王巍、邓锋、刘淑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