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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祁连山: 祁连山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补充处罚的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2-001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补充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公司”)于近日收到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 号),决定对漳县公司
苟家寨水泥用石灰岩矿越界采矿案件补充罚没 1788.876 万元,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 1490.73 万元;
    2、处以 20%的罚款 298.146 万元;
    以上合计 1788.876 万元。
    二、该事项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4 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2
号),罚没漳县公司 7251.066 万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祁连山关于子公
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2021-017)。
    2021 年 9 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漳县公司越界开采破坏
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指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依据甘肃省发改
委作出的《价格认定复核结论书》(甘发改认字[2021]3 号),计算漳
县公司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并以此为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未
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形。
    9 月 30 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召开行政公
益诉讼案案前磋商会议并形成纪要,要求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第三
方对漳县公司越界开采动用资源储量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经甘肃省
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后,按照听证意见确定所有者权益并提交甘肃省
发改委复核原矿市场价格;根据甘肃省发改委认定价格,甘肃省自然
资源厅对漳县公司进行补充处罚。
    11 月 19 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人员召开听证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
机构编制的评估报告可作为甘肃省发改委进行价格复核认定的合法
依据。
    11 月 25 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发改委进行重新认定。
12 月 8 日,甘肃省发改委出具了《价格重新认定结论书》(甘发改认
字[2021]83 号),结论书重新认定原矿市场平均价格为 3.75 元/吨,
此次认定的原矿市场平均价格,较首次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价格增加
了 0.74 元/吨。补充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越界开采量 2014.5 万吨乘
以增加的 0.74 元/吨计 1490.73 万元。
    三、公司相关处理及影响
    漳县公司将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支付罚没款 1788.876 万元。
该事项将影响公司利润减少 1788.876 万元。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