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乞永学先生、武晨曦先生、李亚涛先生的个人履 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乞永学先生、武晨曦先生、李亚涛 先生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