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商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1-01-3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 A 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首商股份董事会现就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首商股份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前最后
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15 日)首商股份股票收盘价为 8.35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首商股份股票收盘价为 9.51 元/股,该 20 个
交易日内首商股份股票收盘价累计涨跌幅为-12.20%,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
累计涨跌幅为 4.74%,同期申万一般零售指数(801203.SI)累计涨跌幅为-6.29%。
综上,首商股份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
行业板块因素影响,首商股份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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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
明》之盖章页)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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