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波富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2019-03-29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工作细则,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报请下次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
     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如
     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1                                                            英文名称:NINGBO FUDA COMPANY LIMITED
            英文名称:NINGBO FUDA COMPANY LIMITED
                                                             集团名称:宁波富达实业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南雷南路
2
      号    邮政编码:315400                             2号余姚商会大厦1302室   邮政编码:315400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家用电
      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
      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
      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     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3
      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产
      自来水生产(限分支机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     品设计。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

                                                    1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4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二)要约方式;
     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6                                                          公司依照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或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2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公司股份。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让限制承
                                                      诺的,从其承诺。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公司办公所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适当地点。
     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8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
     司提供网络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9                                                     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
     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规定的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勤勉义务。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
10       
                                                      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
                                                      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他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
                                                      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董事   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办
11
     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公室,作为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
     务。                                             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12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
     司党委的意见。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3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九条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          第一百六十九条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各项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3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业人员。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七十条     战略委员会有下列主要职责:            第一百七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14   议;                                                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括: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15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有下列主要职责:
                                                         括: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
16                                                       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人员的人选;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下列主            第一百七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要职责:                                            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总裁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17
     考核;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策与方案。                                          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
18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聘请中介机构的费      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
     用由公司承担。                                      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处理投资者关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工作等事宜。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19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事会负责,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
       会负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
                                                            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
                                                            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
           第一百七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
       责:                                                        
                                                                   (三)应积极建立健全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应积极建立健全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20
       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沟通和交流,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东的沟通和交流,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建立与股东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
                                                            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二百条 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
           第二百条 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21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
      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及议
                                                             事内容包括: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及议事
                                                                    ……
        内容包括:
                                                                    (十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22            ……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但需经三分之二以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5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时,提案经过
                                                          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
                                                          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时,提案经过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
       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
                                                          行。
       一分别进行表决。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
                                                          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行。
23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
                                                          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为董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为
24     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专门委员会成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是:
       展战略、资源战略、创新战略、营销战略、投资战略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
       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出建议;
           (二)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外经济走势和国外大公司发展动     议;
       向,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体制改革、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25
       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职能部门拟订的有关中长期规划,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供参考意见。                                       权的其他事项。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是: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26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6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
           第五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遴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格人选;
27
           (2)收集、筛选董事和总裁的合格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3)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查并提出建议;
       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           第六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总裁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核并提出建议;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8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方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
       案;                                              方案;
           (三)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薪酬管理的其他事        (三)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薪酬管理的其他
       项。                                              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
     项的通知》,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统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序号                    原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                     修订后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是:
       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计划进行研究并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提出建议;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29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建议;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提出建议;                                           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7
序号                  原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                       修订后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30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31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计;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监督公司的法规遵守情况;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二)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序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格人
32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人员的人选;       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先进行审查并提出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建议;                                               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工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
       作范围、职责、重要度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
33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
       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
                                                            配方案;
       制度等;
                                                                 (三)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薪酬管理的其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他事项。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
序号               原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           修订后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修订外,原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