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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达: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9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即宁波城市广场开发
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6.0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15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担保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
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组织架构风险、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合规性风险、采购风险、销售风
险、信用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2
7.   其他说明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打包出售了房地产板块业务股权及债权资产包,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资
产交割日为2018年11月27日,出表日为2018年11月30日。由此,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投
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出表。
    公司 2018 年 10 月新设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处于搭建状态,且资产、收
入分别占比公司合并(审定)资产、收入比重很小,因此本年度未对该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3‰              0.5‰≤错报<3‰         错报<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5%                1.5%≤错报<5%           错报<1.5%


说明:
缺陷的定量标准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综合评估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影响程度达到上述重要性水平之一,按照孰低原则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控制环境无效;
                    ③该缺陷表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①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②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④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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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
      指标名称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0万元以上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
                   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重要缺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
                   视;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4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缺陷在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现有运
行体系不存在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对部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使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更加规范有效。本年度通过内控自我
评价工作对公司内控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自我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监督各公司整
改、优化相关制度与流程。2019 年度,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风险为导向,及时梳理和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积极营造内控文化氛围,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从而
有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庄立峰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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