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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达:关于为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或“债务人”)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为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00 亿元。公司累计为新平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0.00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4.20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1 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平公司因归还借款和技改投入需要,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额度 2.00 亿
元,期限 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321 天;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平公司的上述最高额融资提供 1.00 亿元的最高额
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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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的股份,注册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
范围为: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
粉煤灰、矿粉、渣粉、其他矿物外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的开采、销售;
火力发电;固体废弃资源化处置利用;新型建材研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03 亿元,负债总额 1.63 亿元,无银行借
款,资产负债率 53.63%。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3 亿元,净利润 0.34 亿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55 亿元,负债总额 0.92 亿元,无银行借
款,资产负债率 36.09%。2020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99 亿元,净利润 0.22 亿
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一)《最高额融资合同》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最高融资合同》:2021 年 1 月 27 日,新平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KM16
(融资)20210002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 2.00 亿元,已清偿的额
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321 天;融资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或华夏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
种类。
    2、《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KM16
(高保)202100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平公司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提
供最高不超过 1.00 亿元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新平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
《AKM1620210100C 最高额融资合同》【KM16(融资)20210002】项下最高不超过 1.00
亿元债权的保证担保,具体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
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
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公司
与新平公司其他 3 名股东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其
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 1.92 亿元。其他详见公司临 2019-008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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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1.00 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余额 4.2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
余额 0.00 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
余额 4.2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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