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 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次总共购买 5.00 亿元,本次购买后余额 5.00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3)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4) 委托理财期限:359 天、358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 2020-005、009、016 号公告)。 本次决定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方案经 公司计划财务部建议,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最终决定 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3)金额 2.49 亿元,期限 359 天;购 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4),金额 2.51 亿元,期限 358 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1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截止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本级) 无银行借款余额,货币资金余额为 13.35 亿元;公司(合并)银行借款余额 0.60 亿元, 货币资金余额为 14.70 亿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亿元) 收益率 (万元) 中国 挂钩型结构性 2.49 1.50%或3.80% 367或931 结构性存款 银行 存款 2.51 1.51%或3.81% 372或938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359天 保本保最低收益 1.50%或3.80% 367或931 无 否 358天 型 1.51%或3.81% 372或938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 性存款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银行对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本次购买的结 构性存款的情况:“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两部分进行管理, 本金部分按照一般性存款管理;产品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收益两部分组成。期权收 益通过衍生品交易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 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1.该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存款产品,无需向银保监会备案。该产品由总行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统一设计、发行及管理,合法合规。 2.该产品为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非理财产品。本金投向不属于银行理财资 金池、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不涉及衍生工具等复 杂产品。”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实施;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计划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理财产品合法 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论证,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公司内审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 出意见;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 议报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 理财产品购买后,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资产 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中 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 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 险揭示书》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签署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 (STD0039301976500000000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3】(机 构客户)具体细节如下: 一、委托认购日: 2021 年 2 月 1 日 二、收益起算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三、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 四、期限: 359 天 五、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 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000%】(年率);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 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80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 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 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 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 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 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440。 (5)基准日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六、产品费用: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 额支付。 (2)管理费: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产品收益后,产 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七、认购币种 人民币 2.49 亿元 及金额: 3 2、公司签署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 (STD0039301976500000000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4】(机 构客户)具体细节如下: 一、委托认购日: 2021 年 2 月 1 日 二、收益起算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三、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四、期限: 358 天 五、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观察水平, 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100%】(年率);如果在 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 最高收益率【3.81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 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 【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605。 (5)基准日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六、产品费用: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 付。 (2)管理费: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产品收益后,产品 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七、认购币种 人民币 2.51 亿元 及金额: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根 据 《 中 国 银 行 挂 钩 型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说 明 书 》 ( CSDV202101013 , CSDV202101014),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 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 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 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 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分析 4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最低收益产品,为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 款。该产品由中国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安全,风险较低。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领导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完整的投资台 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公司资产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是成立于 1912 年 2 月。2004 年 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2006 年 6 月、7 月,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 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股票代码:A 股 601988,H 股 3988)。 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和 61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机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年三季度,总资产规模 247038.8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341.45 亿元,增长 8.49%; 实现营业收入 1432.46 亿元,同比增加 36.46 亿元,增长 2.61%;利润总额 591.63 亿 元,同比减少 27.1 亿元,下降-4.38%。 (二)关联关系与其他关系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与本公司在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前无开户和授信业 务关系,有 5 亿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含本次)。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 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有帐户,有授信无贷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蒙自瀛洲 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有帐户,无授信无贷款。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与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商 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城投) 及其子公司存在信贷业务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部门提供给全体董事的理财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本公司之前同受 托方未发生过理财合作业务关系,同时查阅了受托方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 审计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 5 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 11.57 亿元的 5 43.2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6.28%。 截止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借款余额 0.60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15.42 亿元; 截止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本级)无银行借款余额,货币资金余额为 13.35 亿元;公司(合并)银行借款余额 0.60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4.70 亿元。 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802,004,398.29 3,935,631,507.42 负债总额 1,387,185,788.37 663,393,259.22 资产净额 3,414,818,609.92 3,272,238,248.20 项目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4,811,806.49 592,172,613.29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 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产品,为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 款。该产品由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安全,风险较低。 六、决策程序 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并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 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议案获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与决议有效期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 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 2020-005、 009、016 号公告)。 本次购买中国银行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决策过程: 1、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计划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 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理财产品合法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论证, 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 2、公司内审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出意见; 3、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报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 6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实际投入 实际收回本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收益 金额 金 本金金额 1 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 20191224 至 20200525 40,000.00 40,000.00 704.22 0.00 2 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 20191230 至 20200702 60,000.00 60,000.00 1,246.85 0.00 3 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00123 至 20200723 15,000.00 15,000.00 296.19 0.00 4 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00603 至 20201203 22,000.00 22,000.00 446.72 0.00 5 民生银行-一般性存款 20200715 至 20201220 63,000.00 63,000.00 873.60 0.00 6 民生银行-一般性存款 20200728 至 20201220 15,000.00 15,000.00 190.67 0.00 9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10203 至 20220127 25,100.00 0.00 25,100.00 10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10203 至 20220128 24,900.00 0.00 24,900.00 合计 265,000.00 215,000.00 3,758.25 50,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15,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33.68 最近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5.64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50,0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50,000.00 总理财额度 100,000.00 注: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 10 亿元。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 20 亿元。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 20 亿元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 10 亿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