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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达: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对外担保及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27  

                                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
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的
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累计发生额 0.00 亿元,报告期末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除此之外,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非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情况。
    2、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 10,000.00 万元;报告期末对
外担保余额为 32,000.00 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 10.8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担保的余额 32,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4%;控股子公司
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控股子公司之间
担保的余额 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截止 2021 年 3 月 25 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3,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且资金使用情况正
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1,688,117.9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7,818,126.59 元,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4,781,812.6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401,264,616.40
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 390,215,089.17 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 324,085,841.16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5,24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分配金额为 317,953,035.62 元,结余 6,132,805.54 元结转下期。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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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
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
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就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94 亿元,其中:
    (一)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4 亿元,
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环公司”),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
    (二)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三)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
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四)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
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10 亿元。
   (五)2021 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8.94 亿元。
   (六)截止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宁波
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0.3 亿元。
    (七)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
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是为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的担
保,同意董事会提交的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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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理财
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并认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公正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续聘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
伙)的基本情况(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和项目级成员
信息的独立性、诚信记录进行深入了解,结合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公司续
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财务审计费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 20 万元。公司续聘程序和
费用定价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并认可《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二个
商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
事会单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以公开招标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甬舜建材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家
认定或政府定价,广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669.00 万元,占 2020 年末公司净资产 347,909.26 万元的 1.05%。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
决策程度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钟建波先生、朱伟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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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后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补先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裁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立场,
经认真研究,补先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补先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副总裁人选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
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王海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崔平女士作为
公司十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聘任张怡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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