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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云维: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20-07-16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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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革、杨杰群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等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 10:00 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花山街道云维办公楼 7 楼 708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凡剑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368,139,05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366,367,43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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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71,62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中小股东 3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980,248 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共三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
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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