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19-04-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
事会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应以提案方式
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充分考虑
相关事项的下列因素: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可行性和合法性;
(四)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第二章 提案主体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为提案申请部门,负责起草提案及填写
提案单(详见附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董事长签
批后,交由证券管理部审核。
第五条 证券管理部负责董事会提案的证券监管规范性审核,如
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本制度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的,有权要求申请部
门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证券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将董事会议题报公司党委会审
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证券管理部筹备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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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董事会。
第七条 涉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提案,需要履行公司内部前置审
议程序的,提出议案的业务部门需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前安排履行完前
置审议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在提案内容未进行信息披露以前,证券管理部有权要求
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第三章 提案的内容规范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的提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一)对外担保类;
(二)关联交易类;
(三)资产处置类;
(四)对外投资类(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五)人事任免类;
(六)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类;
(七)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类;
(八)其它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的提案。
其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等重点监管事项
的提案,应满足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对外担保类提案内容及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用途
等。
(三)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累计数额。
(四)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六)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
明。
(七)反担保方案。
(八)关联方是否同意同比例担保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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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担保相关的附件资料,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类提案内容及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交易双方、交易的类型、交易标的物
的基本情况、上年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情况(如适用)等。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阐述。
(三)关联交易对方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四)有关交易标的的评估报告,作价依据(如适用)。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六)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资产处置类提案内容及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情况介绍:简单介绍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
名称、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价格、协议签署日期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逐项列明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名称、类
别、权属、所在地、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运营情况、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等;交易对方及其他当事人的情况
(如适用)。
(三)定价情况:主要说明成交价格及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如
拟购买或出售资产价值超过公司的净资产的 50%的,须经过有资质
的独立机构评估,并附相关评估报告。如账面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的,
应当说明原因。
(四)支付方式、支付方支付能力及款项回收的风险判断和说明;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原因、该
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类提案内容及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部门的投资项目初步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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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项目建议书》内容应主要包括:
1、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经营方式、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2、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3、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法
律风险);
4、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系及产业和资源的关联关系的说明。
(三)公司聘请的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意见和报
告(如有)。
(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审核和管理上述所有类别提案,并
对违规或失当造成的损失依规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董事会议案提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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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提案单
提案部门 报送时间
提案部门经办人 提案部门负责人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内容
(后附详细议案材料)
提案部门主管领导
证券管理部经办人 证券管理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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